有職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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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登記護士 (普通科) 訓練課程
本課程為期兩年,是一個為社福界 (註一) 而編訂的全日制訓練課程,由社會福利署 (下稱「社署」) 主辦,委託醫院管理局 (下稱「醫管局」) 提供訓練,以滿足社福界對登記護士 (普通科) 的需求。學員修畢課程後,將符合資格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申請登記為登記護士 (普通科)。
課程結構和修讀模式
‧本課程為登記護士 (普通科) 訓練課程。
‧本課程將在醫管局的護士學校舉行,並在醫管局的醫院和福利機構進行臨床實習。
‧課程主要以中文教授,但會輔以英語。
報讀資格
‧申請人如欲報讀本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資格:
(a)訓練課程於2009年12月或2010年3月展開時已年滿18歲 (註二);
(b)在香港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就本訓練課程的報讀資格而言,社署可按申請人遞交的證明文件,決定是否接受證明文件內所述的學歷等同或高於在香港修畢中五課程的學歷);及
(c)操流利廣東話,並能書寫流暢的中英文。
‧申請人如現時在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青年服務或感化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任全職僱員,將獲優先考慮。
‧其他人士即使並非任職社福界,如有志在社福界任職登記護士,亦會獲當局考慮。
開課日期
‧獲取錄的學員會被安排入讀課程的第一或第二班:
(a)第一班:開課日期為2009年12月7日
(b)第二班:開課日期為2010年3月1日
學費
‧每名學員的全期學費為港幣 50,000 元,社署將會全數資助。
‧在課程期間,社署或醫管局都不會向學員發放培訓津貼或現金報酬。
遴選學員
‧符合報讀資格(a)及(b)兩項的申請人中,經初步甄選入圍者,方會獲安排進行面試。
‧本署將根據申請人的學歷、工作經驗和面試表現,遴選及安排合適的學員入讀課程的第一或第二班。
‧獲取錄入讀2009年12月7日開課之第一班學員,將於2009年10月收到取錄通知書;而獲取錄入讀2010年3月1日開課之第二班學員,將約於2010年1月收到取錄通知書。
‧申請人如在2010年2月底尚未收到任何回覆,可視其申請不獲接納。
承諾和賠償
反承諾書內有關條款的學員,須向社署償還全部或部分學費。
‧須由他人簽訂賠償保證書,倘若學員違反所簽訂承諾書上訂明的任何條款,有關人士便須賠償社署蒙受或因此而招致的一切損失、成本和開支。
其他規定
‧所有學員於進行臨床訓練前,必須自費接受身體檢查並通過有關檢查。
‧所有學員於臨床實習期間必須穿覑制服。
如何申請
‧申請人可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8樓835室社會福利署總部或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 (註三) 索取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申請人亦可於社會福利署網頁 (網址 : http://www.swd.gov.hk )的「主要消息」和「最新消息」內下載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申請人應於2009年7月31日或以前,把填妥的申請表 (信封上應註明「申請報讀社福界登記護士訓練課程」) 郵 寄(以郵戳為憑) 或親身遞交 (於2009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分或以前)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8樓835室社會福利署。逾期遞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查詢
‧如有查詢,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致電2110 1495。
(註一)就本訓練課程而言,社福界指獲社會福利署認可提供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家庭及兒童服務或感化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或私營機構。
(註二)如申請人於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3月1日期間才年滿18歲,該申請人獲取錄後只會被安排入讀於2010年3月展開的課程。惟申請人於2010年3月1日尚未年滿18歲,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註三)有關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的地址及電話,請瀏覽社會福利署網址 : http://www.swd.gov.hk/tc/index/site_aboutus/page_district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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